近年来,街拍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与潮流,但想象一下,当你打扮精致出门逛街时,发现有人正用镜头对准你,你会觉得被欣赏还是被冒犯呢?
近日,演员马天宇的一条微博引发了网友对街拍和偷拍的争议。马天宇发博称:给女生们提个醒,三里屯北区。只要你穿了短裤,就会被偷拍,并配上了两张疑似大叔拍摄街上行人的照片。
▲图片来源:新闻晨报
此条微博引发网友争议:怎么定性偷拍?
在微博评论区,有人力挺马天宇,称其是“勇敢曝光”。但也有人质疑,就算大叔是偷拍,那马天宇这算不算也是偷拍呢?有网友疑惑,只要拍到别人,就可以算是偷拍吗?
街拍和偷拍区别在哪?
是否有法律规定?
街拍和偷拍区别在哪?
对于街拍和偷拍的区别,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颜三忠向媒体做出了相应的解释:
街拍并不是法律概念,区别街拍与法律禁止的偷拍,有两个重要条件:是否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是否有正当的目的与用途。
如何判断街拍作品是否侵权?
街拍作品若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可认定为侵权。同时,其是否构成侵权,也不以是否盈利为标准。过去在肖像权侵权的定义中,“以营利为目的”是侵犯肖像权的要件,现在民法典中去除了这一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据调查,个别网站除了正常街拍照片,还有偷拍照片上传,并被打上“性感美女”“超短热裤”等标题,以吸引网友点击观看。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偷拍照片或视频的镜头角度,主要集中于下半身等细节。帖子中通常只会显示部分照片或视频,网友观看或下载全部内容,则需要充值付费。类似网站和偷拍者的合作模式无论是按比例分成还是按单张支付,都比正规街拍网站高出不少。
遭遇偷拍
被拍者如何维权?
遭遇偷拍时,对于被拍者,如果是当场发现有人正在偷拍自己,情节轻微的,可以明确要求对方停止拍摄并删除偷拍的照片或视频;情节恶劣的,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立即报警,同时向现场安保人员寻求帮助,并要求公安机关根据违法情节对偷拍者进行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偷拍者,应当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事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偷拍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维权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发现对方正在偷拍,也不宜强行夺走手机,删除照片、视频。这样做,一来,可能被“恶人先告状”,让维权变成抢劫;二来,删除相关内容,等于帮助偷拍者毁灭了证据,这些行为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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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宣传丨“街拍”和“偷拍”区别在哪?被拍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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