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参见:中國的貪污、中华人民共和国腐败案件列表和四风
六项禁令、八项规定未提出之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部分公务员、官职人员身上日益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不正的严重情况,以及一些公职人员腐败贪污,滥用职权之便,持续高消费和出手阔气,行贿走后门之风弥漫,更有一批执政官员成为中国黑社会的保护伞等情况,例如:
1951年底,刘青山张子善案发。1952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贪污罪名公开处决张子善与刘青山。1950年至1951年,二人在任天津专区领导期间,盗窃地方粮款28,9151万元(旧币)、防汛水利专款30亿元、救灾粮款4亿元、干部家属救济粮款1亿4千万元,克扣修理机场民工供应补助粮款5亿4千3百3十万元,赚取治河民工供应粮款3亿7473万元,倒卖治河民工食粮从中渔利22亿元;此外还以修建为名骗取银行贷款60亿元,从事非法经营。
2005年9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北京舉行的「亞太反貪腐倡議(Anti-corruption Initiative for Asia-Pacific)」研討會上發表報告指出,隨經濟改革,中國的貪污問題日益猖獗。2004年中國涉及貪污的金額高達4090億元人民幣至6830億元人民幣。
2007年9月26日,柏林透明國際指出,在一百八十個國家的評比中,中國清廉指數(CPI)第七十二名。
因此,中共当局和领导人开始了一系列的自身整顿运动,虽然并非文革期间的自上而下的阶级斗争,而是受中国大陆广大百姓的要求和监督下,其约束力比较显著,例如邓小平时期的“清理三种人”、江泽民时期的“三个代表”;胡锦涛时期的“唱红打黑”: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前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锦涛发表讲话,表示今后会把反腐败工作的成效看作是取信于民的重要指标,这是中国进入转型发展近30年来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关于反腐败目标的看法[2]。
2012年11月15日,習近平在中共十八屆一中全會上當選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他上任後與中共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實行嚴厲的反腐行動,導致大量在任或已經卸任的官員落馬,包括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和原中央軍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等退休高官。